法务经纪人实操范本丨案例剖析人身伤害类上篇第一节 范围概述
人身伤害是指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身体受到伤害或死亡,法律对其合法权利予以保护的相关规定。本章将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应当认定工伤的人身伤害之外的其他伤害集中概述。包括但不限定于一下各类伤害案件: 1. 被他人故意伤害。 2. 因雇佣关系,在完成雇佣事务过程中受到伤害。 3. 因承揽关系,在完成承揽事务过程中受到伤害。 4. 幼儿、学生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伤害。 5.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场所内或参加活动过程中受到伤害。 6. 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使用人受到伤害。 7. 因医疗过错受到伤害。 8. 因环境污染受到伤害。 9. 因高度危险的民用核设施、民用航空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或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及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受到伤害。 10. 因高空抛物受到伤害。 11. 因他人饲养的动物受到伤害。 12. 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或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受到伤害。 13. 因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受到伤害。 14.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受到伤害。 15. 因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交通通行的物品受到伤害。 16. 因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受到伤害。 17. 因窨井等地下设施受到伤害。 18. 其他人身受到伤害的情形。 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的人身伤害将在后文以独立章节予以详述。
第二节 赔偿项目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属伤害类案件中的一类,第二章所列赔偿项目和适用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也适用于本章其他伤害类案件,本章不再赘述。需要说明的事,如果受害人系因他人犯罪(如故意伤害罪)行为,受到人身伤害的,因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赔偿项目。对此,第二章会作相应提示。
第三节 伤残鉴定
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会经常遇到伤情鉴定的情况,法务经纪人应了解下不同的鉴定、鉴定依据及适用情形。 1、伤残等级鉴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
伤残等级鉴定适用于包括交通事故在内的伤害类赔偿案件,主要用于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该《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伤残等级从低到高分为十级、九级......一级。 2、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适用于工伤类赔偿案件,用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鉴定依据为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伤残等级从低到高分为十级、九级......一级。
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轻重伤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适用于刑事案件,主要用于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条件或犯罪情节严重程度。 鉴定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并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程度从轻到重分为轻微伤、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一级。 以上伤情鉴定在交通事故类、工伤类、刑事类不再赘述。法务经纪人在遇到不同类案件时,可查询相应的鉴定依据。 |